“烟换奶茶” 乐乐茶侵权鲁迅形象画作被判�万元
“烟换奶茶” 乐乐茶侵权鲁迅形象画作被判�万元
  • 2026-04-24 02:13:34
    来源:春蛙秋蝉网

    “烟换奶茶” 乐乐茶侵权鲁迅形象画作被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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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刘敬怡 报道

      近年来,跨界联名热潮在消费市场持续高涨,品牌借文化IP造势已成为常见营销手段。然而,“致敬”与“侵权”之间的边界,往往仅在一念之间。网红茶饮品牌“乐乐茶”就因侵权鲁迅形象画作被判�万元。

      据上海高񝿘�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茶饮品牌联名侵犯鲁迅形象画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判令乐乐茶运营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万元,并须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乐乐茶此前联名产品 图源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乐乐茶曾对一审判决不服,��月提起上诉,但随后又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由此正式生效。

      2026𻂋�日,乐乐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致歉声明,承认在“世界读书日”期间策划致敬鲁迅的相关活动时,因过度使用杨之光与鸥洋共同创作的《永远进击》及《鲁迅半身像》作品,经法院审理认定,该行为已构成对杨之光家属及鸥洋著作权相关权益的侵害。声明表示“辜负了公众对我们的信任,也偏离了我们致敬文化名人的初衷”,并已通知全国门店撤销相关新品宣传,停止销售并回收所有涉及相关视觉元素的包材及周边产品。

    乐乐茶致歉声明

      这起风波始�𻂌�日“世界读书日”。当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了名为“烟腔乌龙”的联名奶茶,声称以“致敬”文学家鲁迅为主题。除奶茶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该联名活动还配套推出了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周边产品,宣传标语为“老烟腔,新青年”。

      联名产品一经推出,迅速引发舆论争议。有网友指出,“烟腔”一词系对鲁迅的戏谑和不尊重。

      争议持续发酵后,受鲁迅基金会委托,2024𻂌�日,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向乐乐茶及译林出版社发出律师函;2024𻂌�日鲁迅文化基金会正式对外发布该函,鲁迅长孙周令飞公开确认此事。

      接到律师函后,2024𻂌�日乐乐茶完成相关联名物料的下架,4�日其官方公众号的联名推文已被删除,4�日晚,乐乐茶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就“侵害鲁迅先生肖像权”一事郑重道歉。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权利作品虽以历史人物为原型创作,但在人物刻画线条的轻重、粗细、缓急以及笔墨色彩的选择等方面,融入了创作者独特的构思和专业技巧,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法院进一步指出,涉案公司将原作中鲁迅手持香烟改为奶茶杯,虽仅是局部修改,但显然违背作者本意,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而被诉侵权作品所呈现的娱乐性基调,实质性改变了涉案权利作品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和感情,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针对乐乐茶辩称已就肖像权问题与鲁迅基金会达成和解一说,法院明确指出,该和解系针对肖像权争议,与其使用鲁迅形象画作引发的著作权争议无关,不影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对此,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大成认为,商业联名是经营主体实现资源共享、多方共赢的好机会,但联名背后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已故历史名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商业营销中使用历史人物形象,应当事先征得其近亲属同意;而以历史人物为原型创作的画像,具备独创性表达后受著作权法保护,开展相关主题联名需警惕肖像利益与著作权双重权益边界。

      同时,商业联名中若对美术作品进行修改,即便只是细微改动,只要违背作者意志、改变作品原有精神内核,达到歪曲或篡改的程度,便可能侵害作品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此外,以“致敬文化”“公益推广”为名的商业联名,本质多带有营利属性,不能以此规避侵权责任。经营主体开展联名活动前,应主动核查知识产权权益,审慎审查作品权利归属与使用范围,杜绝未经许可使用、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行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品牌推广,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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